楊依嘉 曾建勳 報導 / 台北市
邊走路邊講手機被車撞,小心負擔肇事責任更大!去年2月一名王姓男子走路行經汐止綠野山坡社區,被開車的林姓男子撞倒,導致右腿骨折臉部撕裂傷,但士林地院認為王姓男子男邊走路邊講手機,才是肇事主因,應付七成責任,原應獲賠44萬打三折只判賠13萬。
走路不看路,邊講電話或是滑手機,真的很危險,照片上車禍地點就在汐止綠野山坡社區,王姓男子走路經過社區閘門口,接著就被開車的林姓男子撞個正著,導致右腿骨折臉部撕裂傷,開車的林姓男子雖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但民事部分監視器拍到王姓男子邊講電話邊走路,沒有注意來車才是肇事主因,法官認定王姓男子應負7成責任,因此林姓男子原應賠44萬,打三折判賠13萬元,律師高榮志法官判的合理,平常走路時常看到不是在滑手機就是在講電話,差點就被車子撞了都不知道,看到這個判決,行人應當注意,被車撞可不一定是開車的人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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