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06:56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食藥署之前宣布三年內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未來 乳脂含量未達八成,不得稱為奶油;至於氫化植物油含量達百分之卅五以上,就得標示為人造奶油,最快明年七月實施。
國內業者販售人造奶油時,常標示為「植物奶油、精緻奶油、營養奶油」等名稱,讓消費者搞不清楚。避免大家混淆,食藥署規範,乳脂肪含量 百分之八十以上,才能標示為奶油,乳脂肪含量 在百分之十到八十之間,則稱為乳脂、食用乳油或鮮奶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食藥署 禁用 人工 反式脂肪 乳脂 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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