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嫌林口合宜宅弊案,一審被判刑四年半;但他在二審辯論庭時卻突然全部認罪,希望能減輕罪刑。高等法院考量趙藤雄七十多歲,在建築業付出數十年,也沒有犯罪紀錄,判處趙藤雄兩年徒刑、緩刑五年,不用被關,但必須捐給國庫兩億元。
一大早趙藤雄來到派出所報到,但是下午宣判,難道不擔心嗎?果然下午趙藤雄沒到場聽庭,但從一審的四年半,改判二審兩年徒刑,可以緩刑五年併科罰金140萬,另外要繳公庫兩億元。而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就沒這麼好運,從一審十九年二審重判廿一年,全部大翻盤。難道是趙藤雄二審走險棋,全數認罪,換取了法官同情。
關鍵就在12月14號,趙藤雄加開辯論庭,除了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都認罪;包括一審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坦承行賄葉世文2200萬。對照葉世文一審判刑十九年,不認罪,高等法院依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判二十一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認罪不認罪似乎對判決結果,天差地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