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3年前排放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案,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億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以環保局裁罰金額計算有誤,將原處分撤銷,要求市府重做適法的處分。高市府今(22日)對判決表示無法接受,將研議上訴。
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間,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日月光生產含重金屬鎳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日月光公司對於高雄市政府裁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1億201萬元的罰鍰撤銷。法官認定高雄市環保局這項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因此判決罰鍰撤銷。
對於這項判決,時任高雄市環保局長的副市長陳金德表示,無法接受,更說市府查獲日月光污染案,才促成水污法的修法,目前2千萬元的裁罰上限仍嫌過低,無法有效阻止企業心存僥倖,市府將呼籲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罰上限。(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