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秉儀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為了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制定新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年1月1號正式上路,新制包括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合約需明訂水電費如何計算,提前結束合約時,違約金最高不可以超過1個月租金。
租屋遇到這樣的房東,房客帶走的是滿肚子的氣,尤其之前惡房東張淑晶,詐騙又坑殺房客,現在內政部,祭出"張淑晶條款",推出房屋租賃新制中,押金最高不能超過2個月,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設備如果損壞,房東必須負責修繕,以及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新制中也規定,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或是申報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以及不得約定稅賦轉嫁,如果違反規定,房東最高可開罰30萬,因為房屋租賃所衍生的,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糾紛事件時有所聞,新的租賃制度,明年1月1號正式上路,保障雙方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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