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凱渥名模林若亞因為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支出費用,提出行政訴訟,法官替她提出聲請釋憲,前天(8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許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讓綜藝天王吳宗憲稱她為「藝能界的英雄」。
現行的所得稅法規定,軍公教和一般私人企業員工等受薪階級,薪水稱為「薪資所得」,報稅時扣除額最多只能扣除12萬8千多元,無法扣除因上班而自行支出的必要費用,但自營業例如醫師、會計師和律師等,可以扣除器材費和員工薪水等「執行業務所得」費用。大法官認為,這一個規定項目對於一般受薪階級,相當不公平,因此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
然而去年6月名模林志玲也遇到相同情況,遭查到10幾年前的「指派代言和演出」應屬「薪水」,要全額申報,最後法官判她要補稅684萬元,林志玲委任律師提起大法官釋憲,但是大法官認為,沒有說明相關規定為何違憲,所以決定不受理。(翻攝林若亞臉書、林志玲微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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