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屏東後壁湖一隻暱稱「阿牛」的牛港鯵,是出名的明星魚,不過上個月31日,遭釣客釣起,還被用2380元賣給餐廳。對此漁業署今天(3日)表示,該名釣客違反《漁港法》及《漁業法》規定,將送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法開罰。
漁業署表示,漁港主要是提供漁船停泊及整補,基於安全原則禁止釣魚,例外公告區域供釣魚。經查後壁湖漁港並未經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漁港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公告開放民眾垂釣,該名釣客的行為已違反《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依同法第21條核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說明,海洋漁業資源是全民共有的公共財,為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採捕行為應先經漁業主管機關核准,至於僅以人工竿釣方式釣魚,且所釣漁獲僅為自用未有販售營利之休閒釣魚行為,即非屬經營漁業,不違反漁業法第6條規定,但仍應遵守保育區及保育物種管理相關規定。(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