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被告的醫師、必須負責舉證!台灣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十年前、撞傷頭部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十個月後仍不治,陳家向醫院求償一千二百多萬元,二審判陳男敗訴,但最高院認為、須考量醫師是否已盡「符合醫療水準的注意義務」,才能判斷有無過失,而且因醫療專業與病患間的不對等關係,應改由醫師、負舉證責任。
日前將全案發回更審,這判決理由引發醫界譁然,並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多數網友痛批:「無罪推定還要被告自己舉證,真是傻眼!」因為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如果無法舉出有利於己的證據,通常會被判敗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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