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竹縣
新竹縣消防員林永軒,10月27日在新竹工業區的昇陽光電工廠救火時,疑似因為氧氣瓶沒氧氣,導致昏厥送醫不治。當時內政部長葉俊榮出席告別式時,允諾會以「因公殉職」從優撫卹,但是消防署日前發出的文件,卻寫「因公死亡」,2者撫卹金差了600萬元,
消防署當時澄清,林永軒的服務機關尚未檢送相關證件送消防署認定,消防署及銓敘部也均未就其死因涉公程度進行審查,消防署11月3日的內部通報,僅為意思傳達性質,不宜據以臆測消防署認定林員非屬「因公殉職」,消防署對於林員殉職案本從優撫卹立場並未改變。
而消防署今天(13日)表示,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隊員林永軒,執行湖口鄉昇陽光電科技公司火警勤務時不幸殉職,消防署召開殉職撫卹案件審查小組會議,會中決議本案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第1項第1款所定在執行勤務中殉職,即「因公殉職」,消防署將開立事實審核證明,並協助該局報請銓敘部從優撫卹。(翻攝林永軒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