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瑜 劉俊男 報導 / 新北市
租停車位有的車子小、車格大,有些會硬塞兩輛車,但如果佔到別人租的車格,小心吃官司!新北市就有駕駛,租了社區停車位,但停得太後面,佔用到別人的車格,對方架了車擋,還被他拆掉,而且時間長達半年,最後被告竊佔罪!雖然駕駛說,只是停過去一點點,但還是檢察官起訴。
車開進停車場,想好好停車,但看到這樣的狀況你會不會很傻眼?轎車停在兩格停車位中間,一車佔兩位,導致後方轎車根本沒辦法停車。就有駕駛在新莊這個社區承租地下停車位,去年4月卻把轎車停在自己的車位,跟後方停車格中間長達半年,讓受害的不動產公司怒告竊佔罪。
不動產公司見狀只好在界線上架設「ㄇ字型」不鏽鋼車擋,但駕駛竟然直接拆掉車檔,大剌剌繼續佔用兩個車位。依據刑法第320條第二項,竊佔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目前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不動產公司暫時不回應,但是檢方調查後,認定駕駛的確有佔用行為,依竊佔罪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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