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物古蹟 賣地整建易遭強拆

徐孟蘭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為了保護古蹟還有歷史建築,台灣訂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但有些古蹟和歷史建築,不全然都是公家的,很多是私人建物,所有權人如果想賣地整建,很容易發生違法強拆的事件。去年2月,新竹市的暫定古蹟「太原第」,就遭到屋主和土地仲介雇用挖土機強拆,引起地方譁然。新竹地院雖然將3名地主和仲介,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判刑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還要接受法治教育。但事後判刑,也挽回不了太原第這座古蹟被拆除的命運。

新竹市的暫定古蹟太原第,被地主和土地仲介雇用的挖土機破壞,夷為平地,因為地主擔心,太原第被列為古蹟後,開發利用會受到限制,才無視禁令私自拆除,新竹地方法院將3名地主和仲介,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判刑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還要接受法治教育。

文史學者呂明聰表示,即使是私人的,只要被列管都不能隨時拆,就算是要維修也要報備。台灣有相當多被列管的歷史建物和古蹟,但不管是公家的還是私人的,政府都需要足夠預算去維修和管理。文史學者呂明聰表示,有列管也沒錢修繕,有人住還好,沒人就很容易火災,或被遊民占領。

專家說政府訂定文化資產保存法,明文保護歷史建築和古蹟,但沒錢沒人力管理是大問題,專家建議,可以結合在地民間團體,以社區守護的方式,來就近監督、管理,只要發現有損壞或是佔用,可以及時回報,避免古蹟遭到人為破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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