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教學不力和不能勝任的教師該如何處理?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同時降低解聘門檻,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
如何修法回應社會期待、加速不適任教師解聘、停聘等,家長和教師團體各執一詞、沒有共識,立法院今在彙整各方意見後,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重點包含:
1.教評會處理教師涉及性平及兒少體罰霸凌案件時,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
2.教師除有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3.教學不力教師,增加資遣方式
4.明定專審會運作機制及學校教評會違法的處理方式
5.提供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及諮商輔導支持體系
此次修法將不適任教師,分為涉及性別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處置,並明確訂立主管機關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案件時,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使不適任教師處理案件更公正;若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對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可由主管機關介入提交專審會處理,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教師擔任行政義務」仍不變
至於外界關注但各方團體尚未能夠達成修法共識的部分,例如教師擔任行政的義務、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寒暑假返校相關事項辦法,以及大學教師未通過限期升等及教師評鑑得予資遣等討論,則在這次修法不予處理,維持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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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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