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芷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7)日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為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解聘部分分為3個等級,包括「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此外還有較輕微的「停聘」及「資遣」,此法為優先法案,轉送立法院審議後最快本會期三讀。
這次《教師法》修法最重就是終身不得聘任。若教師範內亂罪、外患罪,並且經有罪判決確定,抑或是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是依公務員懲戒法受免除職務處分、有性騷擾前科、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尊嚴,以上若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都將無法再當老師。
《教師法》修法這次也對教評會進行調整,未來教評會需增邀校外學者,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1/2,而教評會若被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復議,屆期未復議者,主管機關可敘述明確理由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且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但對於為了《教師法》,使教評會降低教師人數,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出聲明抗議,他們表示教師擁有教師專業,如此將會無視教師專業。
這次也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明確訂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以此客觀地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更強化教師申訴與救濟制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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