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8年仍同虛設 性產業血淚悲歌

張良瑜 徐弋桓 報導  / 台北市

性產業到底該不該合法,很多人都忘了,台灣其實是有法律的,只是必須要在專區內交易。如今立法已經8年,還沒有一個地方政府願意成立專區,我們特別直擊萬華龍山寺一帶,發現各式各樣的性產業,依然大剌剌存在,政府的政策模糊,導致許多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完全沒有保障,只能依附在黑道勢力下,夾縫中求生存。

看不見的社會角落,性工作者血淚哭喊,地方政府聽得見嗎?如果能選擇,誰願意走上這條路?李小姐:「因為跟朋友合夥工作開公司,然後就虧了400萬,那時候的經濟壓力是非常大的。」他是李小姐,脫離相關產業已經很多年,但想起姐妹的遭遇仍然很不平,李小姐:「客人做了不付錢,姐妹也沒辦法去投訴,這是很不公平的。」沒有合法的性專區,小姐被黑道剝削白道欺壓,也只能忍氣吞聲是什麼,讓她們甘願在秦樓楚館中,奉獻青春?

李小姐:「我以前當幹部一天工作15-16小時很正常,偶爾運運動連社交生活都沒有了為什麼?為了要還債啊。」

1997年,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下令廢娼抗爭運動不斷發酵,最後公娼還是在2001年走入歷史,公娼變私娼生活處境相當艱難,廢娼後人稱「官姐」的妓運鬥士,官秀琴在文萌樓經營私娼館,2006年碰上大掃黃被迫停業,經濟成為壓倒她的,最後一根稻草同年8月,她投海輕生再次喚起,深埋已久的性工作權問題。

文史工作者柯得隆:「從業的人必須要打點她的生活起居,暴力脅迫全面監控或用毒品餵養,很多都是從小就買下來,發育不好用賀爾蒙去催促她。」

立法院在2011年11月4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娼嫖都不罰性專區的地點,必須遵守規範,如果在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罰,最重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性專區要不要開放,中央形同把難題丟給了地方政府8年來,幾乎毫無進展。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色情專區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荷蘭的經驗,它會變成一個非法的集散地,反而沒辦法好好管理。」

日日春協會主任蕭怡婷:「其實如果合法化的話性工作者都可以繳稅,他不用只是繳罰單而已,也可帶動社區的回饋機制,甚至怎麼樣來改善公共環境。」

時至今日走一趟萬華,大街上多得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買春店,政府官員心知肚明卻視而不見,日日春協會主任蕭怡婷:「會跟民代掛勾,剝削問題也沒有解決。」

地方政府擔心民怨和房價下跌,毫無作為於是性工作者,就像被嚼爛的口香糖,在法令邊緣被踐踏蹂躪,李小姐:「邊做邊掉眼淚,他就跟我說,拎北是花錢的。」

紅燈區能不能就地合法,如何把衝擊降到最低,民眾的道德意識與接受度,不得不慎重考慮,也成為政府的桃色難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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