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大名醫黃慧夫,11年前幫一名車禍少年,做右腿筋膜切開術,但患者在術後第5天自行轉院結果惡化,右腿被迫截肢,這名少年因此告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醫師不滿,曾痛批在台當醫師連豬狗都不如,還好高院判決結果下來,無罪確定,他今天步出法庭時忍不住落淚,「12年來的煎熬沒人能體會」。
經過了11年的時間,醫師黃慧夫,終於能放下心中大石,19日高等法院宣判,全案無罪定讞,這也成了醫療糾紛,平反成功的全台首例。醫師 黃慧夫:「成為醫療的職業人員,好好保護自己,我們不可以否認的是,這個醫療的行為,必須做好防禦性的醫療。」
2008年黃慧夫醫師,幫一名出車禍的14歲少年,動手術,但後來術後第五天,少年自行轉院,後來關節脫臼,導致其中一條動脈被壓迫,最後右腿慘遭截肢,案件進入司法,一審無罪,二審卻改判四個月徒刑,去年再審,現在終於有了結果。律師 黃明展:「法官重新審慎的審視,我們所去尋求的一些鑑定報告,本件的疏失應該是,可能發生在病人自己轉院的過程之中,而不是在黃醫師的醫療治療的過程。」
律師少年自行轉院法官認為非醫療因素人為因素,這一起案件,曾引起廣大討論,醫師遇到醫療糾紛,該如何自保,又有什麼配套措施,能讓醫病雙方,不至於因為司法審判,傷害彼此的醫病關係,兩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更是重要議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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