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來台買房不得出租 違者限期移轉、市府逕為標售

中國人來台買房不得出租 違者限期移轉、市府逕為標售 | 華視新聞
中國人來台買房不得出租-中市地政局定期稽查。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針對中國人來台取得不動產案件數逐年增加,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近日就稽查發現,有中國人於取得不動產後,未依規定自住使用,而是將房子出租,違反法令屬實,因此市府依法報請廢止許可,同時通知當事人限期於1年內移轉,如屆期仍未移轉,市府將對不動產逕為標售,地政局提醒,在台中置產的中國人及中資法人不要心存僥倖。

中國人來台買房不得出租!地政局:違者限期移轉

地政局指出,內政部於91年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明定不論中國人或中資法人取得不動產,均須依規定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許可。

地政局表示,中國人在台置產有貸款不得超過5成、來台居留不得超過4個月、登記完畢後滿3年才可移轉過戶的規定,使用上僅能自用,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根據內政部網站顯示,截至109年第1季,列管已許可的案件數為597件,其中台中市佔89件,佔中國人來台買房比例約15%。

地政局提到,中國人或中資法人在台取得不動產後,為有效管理實際使用情形,內政部地政司每年都會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稽查,市府地政局每半年也定期稽查轄區內所有的列管案件數,對於有疑義案件不定期加強查核頻率,並將訪查結果報送內政部。

針對此次稽查發現中國人違法將不動產的房子出租,地政局長吳存金提醒,只要稽查發現有與核准用途使用情形不符情形,市府將制止並廢止其許可,同時通知當事人限期於1年內移轉,如屆期仍未移轉,市府將對不動產逕為標售,呼籲在台中置產的中國人及中資法人,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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