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新聞局超時工作 違反勞基法罰2萬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公家機關竟違反勞基法被罰!高雄市勞工局去年稽查,發現新聞局職工因跟著市長陳其邁跑行程,一個月連續加班超過46小時,明顯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規定,罰2萬元,因此出現了高雄市勞工局開罰高雄市新聞局的特殊情況,勞工局表示不管公、私部門都該守法,挨罰的新聞局表示當罰則罰。

高雄市長陳其邁出現身邊總會有人,用相機、攝影機紀錄下市政行程,不過,現在傳出,新聞局有職工因跟著陳其邁跑行程超時工作,勞工局接到檢舉稽查後開罰,據了解這名新聞局攝影職工,是在前年底被檢舉工作超時,那時高雄正在舉辦跨百光年活動,勞工局獲報後展開稽查,發現單月連續加班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規定,高雄市勞工局稽查開罰2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主祕皮忠謀說:「該單位勞工在109年12月,當月加班時數,超過法定時數的46小時,我們依法予以裁處2萬元」,高雄市新聞局長董建宏說:「絕不護短該罰則罰當罰則罰,有超時狀況的職工,大概是以攝影師為主,所以我們有增補相關攝影人力」,據了解,新聞局被查獲觸法後,也隨即向勞動部申請,經常跟著市長行程的專業攝影職工、臨時人員及採訪車駕駛共4人申請列為責任制,不過沒有通過,新聞局表示超時情況已經改善,避免給外界公家機關帶頭違規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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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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