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蓁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關於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的公民權相關修憲案,於3月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111年11月26日,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修憲公告長達半年,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修憲內容,又因短期內如舉辦2次投票影響人力調度,考量疫情可避免2次大規模群聚,故決定此投票日期,一切符合憲法規定。
修憲複決投票日期 符合憲法規定
中選會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立法院111年3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後,於同月28日公告,公告期間自111年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修正案之複決投票應於111年12月28日前辦理完成。根據憲法特別規定,不受公民投票法規定投票日需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每2年舉行1次之限制。
中選會決議投票日期 基於以下考量
由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期定於111年11月26日,又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應於111年12月28日前舉行投票,因此同日舉行投票亦符合憲法特別規定。
此外,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選務機關已可就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預為籌辦規劃各項選務工作,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務籌辦時間仍屬充裕。
中選會指出,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憲法修正案內容,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尚無因公職人員選舉之政黨或候選人競爭交互影響,模糊憲法修正案內容焦點,或使選民混淆複決案意旨,以致投票結果偏離民意之虞。
中選會表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僅1張公投票,如與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舉人至多領取5張選舉票、1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選務能量尚可承載負荷。
中選會也說,公職人員選舉、公民投票投票日均為依法指定之放假日,如短期內辦理2次投票,勢必影響全國產業經濟活動及企業人力之調度,且考量COVID-19疫情,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有利維護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健康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