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長清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院會今(25)日將「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納入議程,經投票後,最終,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出席109人,贊成109人、反對0人、棄權0人,修正通過,相隔17年再次通過修憲。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依《憲法增修條文》,該案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相隔17年 立院再次通過修憲案
院會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該案後續將送出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力拚與年底九合一大選合併投票,讓18歲成年人能參與2024總統大選。
蘇貞昌:期待看到更多肩負重任的年輕人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年輕人的理想、熱情與創意,始終是台灣打破威權,走向自由、開放的重要動力。蘇貞昌期待看到更多肩負重任的年輕人,為社會帶來更新、更好的改變。他也呼籲大家,一起來支持這個修憲案,讓年輕的世代一起為台灣這個國家付出努力、也負起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