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遴選標準模糊" 淪經濟犯避風港?

黃品瑄 江煜文 報導  / 台北市

外役監到底是不是權貴者的爽監?就算是被判無期徒刑的重刑犯,只要在獄中表現不錯,累積到一定分數,都可以申請到外役監服刑,而外役監不但沒有高牆跟鐵絲網,甚至還可以休假回家,但這個遴選標準,卻沒有明確法規,也讓人質疑,是否過於主觀,讓特定的上流社會人士有機會關說。

低著頭不發一語,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入監,去年獲釋快步走出八德外役監,除了他其實還有不少政商名流,都曾經到外役監服刑,包含,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前立法委員高志鵬,以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都在名單上,也讓人好奇外役監受刑人的遴選標準。

一般來說,法務部矯正署會成立遴選小組,包含副署長在內,一共有7到11人進行評分,如果順利到外役監,不但有周休二日可以回家探親,甚至能跟家人同住,不過這個遴選標準是不是真的公正客觀?律師孫瑜繁說:「那這個過程中其實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所以就容易讓外界會有一個,可能過於主觀的疑慮,就是說他們可能會有一些,是讓外役監成為一個所謂經濟犯罪的避風港,這樣子的情形。」

攤開數據來看,以明德外役監為例,受刑人罪名以詐欺為最大宗,接著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貪污治罪條例,但就算是無期徒刑只要符合條件,也能申請到外役監,原本是幫助受刑人,回歸社會的中繼站,但會不會成為權貴者的避風港,讓他們加速服完刑期,殺警案後外役監所有管理,制度上的問題,都被拿放大鏡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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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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