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林品鑫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員林市一戶民宅,被一輛沒有車牌的貨車,停放門口,嚴重影響進出,而且一停就是2年,原來貨車車主是民宅租客,因為長期積欠房租,屋子被房東收回,租客就把貨車停在房子門口,屋主求助各單位處理,結果環保局和警察局互踢皮球,表示無法拖吊,屋主相當無奈,最後找上議員陳情,警方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當場把貨車拖走。
警方在拖吊貨車之前,鳴笛提醒車主來移車,但車主一直沒有出現,最後拖吊車直接把貨車架高,整台拖走,原來貨車車主,是民宅租客,因為長期積欠房租,房子被房東收回,租客就把貨車停在門口,影響屋主進出,而且一停就將近2年,屋主求助各單位處理,結果環保局和警察局,互踢皮球。
一個說車子還未達報廢車標準,一個說車子未懸掛車牌,沒有妨礙交通,無法拖吊,但問題始終無解,在議會上,環保局和警察局,被質詢得啞口無言,最後警方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把車子拖走,員林警分局五組組長許俊達說:「未懸掛號牌停放於道路,那警方可以移置保管並告發,罰則是3600至18000元,我們跟環保局的溝通上有一點缺失,那我們會再對我們的員警,加強來教育。」貨車擋在家門口700天,相關單位都不處理,非得透過議員才能解決,讓屋主相當無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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