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違停遭拖吊 約僱員穿警背心執法惹議

張益鈞 楊文尚 沈麗容 報導  / 花蓮縣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今(13)日在議會質詢時表示,有民眾違停遭拖吊警告,沒想到下車拍照蒐證的竟然不是員警,而是頭戴警帽,穿著警察背心的拖吊場「約僱人員」,認為這樣不止侵犯民眾權益,影響警察公信力,恐怕還觸犯刑法,要求警局撤查,對此警察局長在質詢中強調,一切一定都是依法行政,但讓約僱人員穿戴警察背心和警帽確實不妥,目前已經請他們改善。

監視器拍下,一輛轎車停在路邊紅線上,被值勤員警看到,有名男子下車拍照蒐證,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說:「應該是在場的員警來認定(違法),再指揮他去拖吊不是指揮他去執法。」議員踢爆,原來跟民眾口角衝突的這位,根本不是員警,他是是拖吊場的約僱人員。

但他卻頭戴警帽身穿警察反光背心拍照蒐證,讓民眾一度誤認他是警察,甚至還警告民眾,再不把車開走就要開單,也被議員認為警方帶頭違法,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說:「那不是你們這樣的一個方式,他能夠這樣處理嗎,他可以戴警察的帽子,可以穿警察的背心下來執法,然後正牌的警察在拖吊車上,冒牌的警察下來執法。」

警察局長一度被問到說不出話,也坦承戴警帽穿警察背心確實不妥,但絕對都是依法行政由員警開罰,而議員質疑這樣的行為,不只程序違法,冒充公務員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還可能讓警方失去公信力,花蓮縣交通隊副隊長黃英田說:「(司機)屬於本局約聘的廣義的公務人員,他是協助現場員警的行政的作為,應沒有失格的疑慮那為了避免民眾誤解,本局已將司機請他們,穿沒有警察字樣的反光背心。」

司機屬於本局約聘廣義的公務人員協助警方行政作為,沒有失格疑慮但為免民眾誤會已將司機請他們穿沒有警察字樣的反光背心,車子要被拖,還發現來警告的人不是警察,難免讓民眾心情不好受。

在花蓮縣就有8輛拖吊車,配上8名員警跟2位約僱拖吊車司機,去年的拖吊收入就有421萬元,其中若有不當執法,恐怕要檢討歸還給當事人,畢竟拖吊業者代替執法人員,的確社會觀感不佳,得好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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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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