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通過刑法草案 殺人犯"無追溯權時效"

廖翊庭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其實民法、刑法都有各自的追訴期!不過,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殺人犯」的追訴期限,不再受到30年的限制!而其實台灣史上,還有好幾起未偵破的命案,像是彭婉如命案、尹清楓命案,以及劉邦友血案,修法後、都還可以繼續偵辦!鑑識專家就透露,其實這幾年來,都一直在更新指紋資料庫、進行比對,對於找到真兇,警方仍然抱有一絲希望!而民事部分,一般買賣契約、借貸債務,時效是15年,過去也有藝人欠了1700百多萬債務、遭到通緝,卻因為追訴期已過,幸運躲過一劫。

追債有時限!民法15年「債務請求權時效」刑法草案2019通過殺人犯無追溯權時效「三大懸案」未偵破劉邦友血案重啟無期限,多年前,欠下一千七百多萬元債務,藝人方正離開台灣到美國避風頭,直到2008年才發現,自己已經被通緝好幾年,決定回台投案,只是就這麼剛好,回國的這一天,他的追訴期正好過了,藝人方正(2009)說:「(不是)15年那個追訴期過了,我就認為我是好人,基本上你這一生中犯過的錯誤,你都要去面對的。」

律師劉韋廷說:「除非有例外的狀況,就是例如說你必須跟人家要的時候,對方也說欸我承認我確實欠你,我還是願意把錢給你或把土地過給你,你就必須要重新起算這個15年的期效。」

其實台灣史上還有不少未偵破的命案,被刑事局視為冷案來處理,像是1993年的尹清楓命案,還有1996年的彭婉如和劉邦友血案,都已經快要超過,原本30年的追溯期限,不過2019年立法院就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犯10年以上徒刑且致人於死者,取消追訴權時效限制。

也就是說修法前未滿追訴期的,彭婉如劉邦友等命案真兇,只要在當時犯罪嫌疑人,可能他因為他之前沒有這個前科資料,資料庫隨時在更新,那只要他再次犯案的話,那我們可能就可以,比對得到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這樣子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包括殺人重傷致死以及虐童致死等罪,也通通適用,指紋鑑定專家林鐵筆:「當時犯罪嫌疑人,可能他因為他之前沒有這個前科資料,(指紋)資料庫隨時在更新,那只要他再次犯案的話,那我們可能就可以,比對得到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這樣子。」

專家透露其實這幾年來,警方都沒有放棄追查劉邦友命案,如今這些重大刑案,不再受到追訴期限綑綁,距離真相水落石出,似乎又往前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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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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