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刑法一百條 "解放"台灣言論自由

陳璽鈞 盧松佑 張書堯 報導  / 台北市

台灣在1986年衝破黨禁,隔年1987年蔣經國總統宣布解嚴,但依然以叛亂罪名進行嚴厲的思想箝制並且抓人,例如當時「刑法100條」明訂,只要有「意圖」,就構成「內亂罪」判刑,也就是連在腦中用想的,都不行。但這並沒有讓台灣社會噤聲,許多民主先輩以血淚與勇氣,甚至不惜以犧牲生命,為台灣爭取言論自由,終於在1991年,《懲治叛亂條例》廢除了,並且在隔年完成刑法100條的修法,讓思想不再入罪。台灣的民主自由,是爭取來的,一起來看。

1987年7月15日,台灣結束長達38年,充滿禁忌的戒嚴時期,也象徵著台灣民主的進程,與時代的轉變。人民褪下恐懼,重新關心起他們所身處的現實。解嚴之後仍未見天明,1987年8月蔡有全和許曹德,在「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大會上,公開主張台灣獨立,遭逮捕起訴。根據1935年制定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如果加上動員勘亂時期的特別法,《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也就是俗稱的「2條1」,凡觸犯刑法100條至104條罪者,處唯一死刑。

「蔡許台獨案」發生後,全台舉行多場聲援活動,台獨運動全面公開化。鄭南榕創辦的《自由時代周刊》,刊登許世楷教授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因此遭到通緝。1989年4月7日,鄭南榕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拒絕遭叛亂罪起訴逮捕,在自囚的第71天選擇自焚,表達對執政當局最哀痛的抗議。一波波黑名單上的海外台灣人,前仆後繼偷渡回台,翻動了保守而封閉的台灣社會,為後續改革掀開序曲。

1948年制定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把中國內戰的非常體制帶到台灣,不但架空憲法,公民的基本自由及政治權利都遭剝奪。1991年5月1日,台灣廢止臨時條款,終止實行43年的動員戡亂時期,台灣民主憲政看似向前邁進,卻在短短8天後,再添變數!1991年5月9日,發生「獨立台灣會事件」,清大研究生廖偉程等人,閱讀獨派大老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並組讀書會,遭鎮暴警察衝入校園逮捕,引發一連串聲援的街頭運動。獨台會案再次凸顯,言論叛亂罪的桎梏!許多知識分子猛然覺醒,自由枷鎖並未解除,在改革的巨大聲浪下,1991年5月17日,立法院三續通過,廢除定有唯一死刑的《懲治叛亂條例》。

不過緊緊箝住思想,與言論自由的刑法第100條,卻還未徹底斬除,一切漸趨自由開放的年代裡,威權惡法仍舊在這座島嶼為害作祟。1991年9月21日,台大教授陳師孟、中興大學廖宜恩教授等學者,成立「100行動聯盟」,以反閱兵廢惡法作為訴求,要求政府廢除刑法第100條,聯盟號召知識分子參加,獲得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刑法權威林山田教授支持。100行動聯盟,原計畫以愛與非暴力方式,表達10月10日反閱兵廢惡法訴求,演練過程卻遭憲兵毆打,聯盟決定採取靜坐抗議。

時任推動小組成員的羅文嘉,親身經歷驚險一夜。100行動聯盟為廢除刑法第100條,用社會輿論創造開端,後續由立法委員接棒,執行修法任務。推倒惡法民進黨立院黨團全力聲援,時任黨團秘書長的盧修一四處奔走協商,原來背後有一段心酸故事。1975年盧修一和妻子陳郁秀,從法國攜家返台,1983年1月,盧修一在文化大學政治系主任任內,因與台獨前輩史明通信,而被懷疑涉嫌台獨案件,3月遭警備總部情治人員逮捕,罪名是「叛亂罪」。

各方營救下,盧修一被判3年感化教育,拘禁在土城的仁愛教育實驗所,掙脫了囹圄之後,盧修一走上參政之路,一步步建立,心中自由人權的法治國家。在那個立法院朝大野小的年代,民進黨要廢除刑法第100條過程艱困,最終在1992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00條修正案,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才為內亂罪構成要件,且刪除「陰謀犯」,不再思想入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修正後,諸多台獨叛亂犯,得以陸續出獄,許多名列海外黑名單的異議人士,也才可以自由返台,曾因內亂罪,遭判刑10年的許信良,從此卸下肩上的叛國枷鎖。

多少人的青春歲月璀璨生命,陪葬於威權政府下的惡法。當刑法100條修正後,言論政治犯在台灣,自此成為歷史名詞,思想、學術與言論的自由,獲得具體保障。走過30年專家學者卻點出,台灣正面臨另一種言論自由的危機。

面對未來,或許我們先停下腳步,回頭看看這塊土地,曾經發生的故事!刑法100條修正,政府不再握有,控制人民思想的武器,而這一切是許多人,為了理想燃燒自己,留下的果實。如今身為亞洲民主堡壘的台灣,更該守護這份,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進一步深化扎根,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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