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明憲 陳欽順 蕭羽秀 報導 / 新竹市
為了
燈號轉綠燈,駕駛起步往右轉,斑馬線上3名行人已經快走到中央分隔島,後方也有3輛機車陸續通過,汽車駕駛順順地開進內側車道,卻沒想到後方有2名員警從對向車道迴轉,跟了上來把女駕駛攔下,警方以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行近沒有設置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慢行開罰,讓駕駛很疑惑,
針對民眾疑慮警方也出面回應,新竹縣新湖分局新工所副所長陳保森說:「行人通行後(車)才行經行人穿越道,故舉發尚有疑義。」撤銷罰單讓女駕駛鬆一口氣,不過警方也提醒5月1日起,持續針對行人路權加強執法,要是真的沒禮讓行人,汽車駕駛會被開罰最高3600元騎士1200元,遇上斑馬線還是得要減速禮讓行人,才不會發生意外又讓荷包大失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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