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開單違停惹民怨 警:「勸導代替取締」撤單

林建鋒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轎車車主,深夜把自己的車輛,停在自家旁的巷口轉角,警員接獲檢舉,凌晨5點多前往開單取締,車主認為地上沒劃紅線,也不影響交通,被開罰相當無奈,議員也建議警方,是否可以在深夜時段,開放紅線跟黃線停車,但警方表示,深夜時段接獲民眾檢舉,依規定還是得前往處理,因為違停事證明確,取締過程一切合法,跟有沒有紅線無關,但考量現場沒有嚴重影響交通,可以用勸導代替取締,最後決定撤銷這張逕行舉發單。

一名警員來到銀色轎車前,在擋風玻璃夾了一張逕舉單,取締的時間是15日清晨五點多,這裡是台中市西區,永成街與民興街的巷口,這輛轎車會被開單,是因為在巷口轉角違規停車,車主被開單出面喊冤,違停車主陳先生說:「這個點看起來沒違規也沒有紅線啊,有抱怨啦坦白講因為網路上我看被檢舉,都是法規的問題是不是要修改一下法規。」

附近民眾也是把機車停在路口轉角附近,深夜經常被檢舉,民眾VS.記者說:「都什麼檢舉達人啦,都幾點來開,晚上11、12點。」民眾說:「用轉角10公尺不得停車這個理由,把我們開的去申訴都沒效。」議員向警方建議,在不影響交通的狀況之下,可否在夜間時段開放紅線跟黃線停車。台中市議員鄭功進說:「晚間8點以後早上6點以前,盡量不要出來開紅白單。」

民眾還批評逕行舉發單沒有蓋上單位與警員職名章,警方將依規定對警員給予行政處分,但車輛違停路口轉角影響通行警方認為取締合法,<<<台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所長陳年義說:「經到場發現違規車輛一台,並予以逕行舉發取締過程均合法。」

不過警方考量深夜時段沒有拖吊車,沒有嚴重影響交通是可以用勸導代替取締,因此撤銷這張逕舉單,至於民眾外傳,晚上8點後可以停黃線,10點後可以停紅線,警方說依現行規定如果因上車下車或裝卸物品,車輛在黃線最多只能臨停3分鐘紅線都不可以停車,否則就會開罰600到1200元跟時段沒有關係,至於深夜違規停車警方還是會視現場情況,以勸導代替取締,如果嚴重影響交通就會依法告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