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詩健 沈麗容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名駕駛開車經過新北土城區某個巷口,除了對向騎士要左轉,右方也有行人,因此他就在路口停車禮讓,沒想到後方騎士等不
看見對向有機車要左轉,右方又有行人要經過,汽車停在路口禮讓,後方騎士等了幾秒後,從左側超車,但汽車駕駛一個月後卻收到罰單,遭開罰駕駛說:「行駛中怎麼會去判一個臨時停車。」遭開罰駕駛,行駛中停一下被檢舉,申訴還不過還要上法院,行駛中怎麼會去判一個臨時停車。
當時他開車經過新北土城明峰街,迎面而來有騎士要左轉,右方行人要路過,他在路口停下禮讓,但後方騎士等不及超車後還去檢舉,駕駛被判違規臨停而警方的解釋是,他已經停等超過臨停所規定的三秒鐘,副處長說:「判定行人跟車輛不影響行駛,他應該要離開。」守法禮讓卻反被開罰,駕駛打算提行政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但開車遇上行人禮讓引發爭議,不只這一樁,駕駛準備右彎眼見斑馬線上有位學生,立刻踩下煞車,學生也很有禮貌揮揮手想禮讓汽車先過,但車子才剛彎過路口就被警方攔下,就算大聲喊冤還是被開單,警方解釋行人沒有指揮權,不論如何車輛就是得禮讓,而根據法規汽機車行經斑馬線,至少得距離行人三公尺否則就算違規,被禮讓先行遭開罰,禮讓停太久被判違規,種種判決也讓駕駛人進退兩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