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 編譯
霸凌是一種可恥的行為,不管是在學校、在職場,還是在社區裡,都一樣。美國俄亥俄州就有一名男子,霸凌鄰居肢體障礙的小孩長達15年,最後被法官判處,必須拿著我霸凌別人的大招牌,站在十字路口,接受所有人譴責。
這名戴著帽子和墨鏡的男子,就是長期霸凌鄰居的惡霸。他手裡拿著的牌子,寫著我霸凌別人,我欺負肢障小孩,我不能容忍不同的人,我的行為配不上南優克里德這個多元社區,引來過路車輛和行人的譴責與訕笑。
這個惡霸過去15年來,不停的欺負隔壁鄰居,他嘲笑鄰居太太是猴子的媽,鄰居的女兒使用輪椅,他就故意在無障礙坡道上塗狗的排泄物,半夜拿探照燈照鄰居的窗戶,甚至還用大電風扇,把煤氣吹向鄰居的後院。鄰居忍了15年,終於告上法院,法官重判這個惡霸,除了要拿懺悔招牌站在十字路口被人譴責,還得坐牢15天,社區服務一百個小時,並且強制接受心理治療。
被欺負的鄰居普魯,每次走出大門,然後被鄰居吐口水和辱罵,實在想不通為什麼,從他不敢面對鏡頭的態度就知道,原來惡霸也會覺得可恥。既然做錯了事,就得乖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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