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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憲法法院昨天(26日)以7:2票的結果,裁定刑法「處罰通姦者」違憲,施行62年的通姦罪正式廢除。
自1953年開始,南韓刑法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目的是保護女性權益,因為當時男性占主導地位,女性無獨立收入,離婚不但很罕見,還會導致
大的汙名。除了穆斯林國家,南韓是少數仍將婚外情,視為刑事犯罪的國家。過去6年,南韓近5500人被依通姦罪名起訴,去年就有近900人,但被判入獄者越來越少,2004年有216人,2004年至2008年降至42人,2008年至今僅22人,這是因為鬧上法庭的怨偶最後往往以金錢和解,同時也反映南韓社會趨勢改變。
儘管通姦除罪化,社會風氣普遍保守的南韓仍是強烈反對外遇。2014年全球知名的婚外情交友網站「Ashley Madison」推出南韓版網站,就遭南韓政府以「危害家庭價值」為名封殺。可是法院26日裁決後,南韓最大保險套生產商股價就攻上漲停。
(意示圖翻攝自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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