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去年10月新加坡一名34歲女子,被一名48歲的男同事性侵,當時有2名男子路過撞見,但沒想到2人並未上前制止,其中1人還拍下性侵現場。近日法院判決出爐,對伸出狼爪的嫌犯,判入獄12年及鞭刑18下。
根據《Stomp》網站報導,這名受害女子和性侵犯是清潔隊同事,她去年10月在住家樓下飲酒時,被嫌犯盯上。之後嫌犯強抱住她,拖到停車場樓梯間性侵,並洗劫身上財物,犯案過程,有2名男子路過目睹,其中1名男子,在目睹事發過程的30分鐘內就報警,但他並未因此上前制止,而是對性侵案現場拍照。另一名男子則是目睹現場後,快步離開,據了解,受害女子當時不斷高喊「救我!救我!」,2名男子的反應太令人震驚。
當地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受害女子與性侵犯都不在現場。當局循線逮捕到嫌犯,他承認性侵、搶劫及偷竊等3項罪名,被判入獄12年及鞭刑18下。(翻攝Stomp)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