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自拍照著作權之爭 法官:猴子暫無著作權

獼猴自拍照著作權之爭 法官:猴子暫無著作權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美國

4年多前持英國攝影師史拉塔(David Slater)的相機,留下好幾張印尼黑冠獼猴納魯托(Naruto)超逗趣的自拍照,今年1月6日這些照片遭美國法院以「不是人類」為理由,暫定獼猴不能享有著作權利。但法官也指稱,獼猴是否能否擁有自拍照的著作權,應該由美國國會與總統做出最終決定。

這批引起爭議的自拍照,是攝影師史拉塔2011年7月在印尼拍攝獼猴時,相機被當時6歲的納魯托搶去玩,無意中按下快門而留下來的,史上獨一無二的自拍照。史拉塔事後聲稱他自己擁有這批照片的著作權,去年8月照片被《維基百科》網站放入辭條說明,史拉塔試圖對《維基》提告,遭《維基》以「版權屬於獼猴」反駁。去年9月,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又進一步代表納魯托向美國法院提告,指控史塔拉侵犯納魯托的著作權,要求賠償。

法官在1月6日對此案召開的聽證會上表示,儘管國會和總統有權將法律保護對象擴大到動物和人類,但「沒跡象顯示他們將這樣的做法落實到著作權」,因此認定納魯托不享有自拍照著作權,但也表示在駁回此案前,PETA還有修正訴訟的機會。(圖片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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