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9 08:49

財部兩招 防堵企業海外避稅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巴拿馬文件曝光,捅出企業海外避稅歪風。為防堵企業透過免稅天堂設「紙上公司」取巧避稅,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政院版反避稅條款,未來企業不能再利用受控外國公司(CFC)把獲利藏在海外小金庫,且只要實質控制處所(PEM)在台灣,就要視為境內企業課稅。但為避免衝擊過大,反避稅法案將由行政院訂定正式實施日期,必須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國際版肥咖(CRS)落實稅務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以及完成子法規畫及宣導等三前提下,才會實施。國際版肥咖預計一○七年上路,因此反避稅條款最快一○七年才會上路。各國近年加速反避稅修法,揪出肥滋滋又不繳稅企業,我若不趕緊建立反避稅制度,恐在搶稅大戰落後。

財政部表示,我國參考國外建立反避稅制度,增訂所得稅CFC及PEM課稅制度。未來國內企業設在免稅天堂的關聯企業,會被視為國內母公司的CFC,當年度盈餘要併入母公司課稅,避免企業錢藏海外不匯回繳稅。財政部長許虞哲強調,CFC不在低稅負地區或過去都有分配匯回,就完全不受影響。CFC也有豁免條款,只要在外國有實際營運,或沒實際營運但盈餘低於一定程度就不適用,「經過排除後,適用的不多」。

PEM制度則是為了避免我國企業藉由公司登記在海外免稅天堂,「假扮」成海外公司來避稅。許虞哲表示,PEM認定要件嚴格,包括重大經營決策管理為我國居住者,或總機構在台、財報、會計帳簿及重要紀錄的製作或儲存在台,以及在台有實際經營主要經營活動等,「連F公司都只有一成適用,真要規避也很容易」。「PEM制度對台商有利」,許虞哲說,台商過去為投資大陸在第三地設立登記,有PEM制度後可視為我國企業,適用兩岸租稅協議,可避免重複課稅並享有租稅優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