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英國
2010年3月在台灣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今(23日) 蘇格蘭高等法院開庭宣判,林克穎不必引渡回台灣服刑。逆轉一審必須引渡回台的判決,形同判法務部吃了敗仗,但此案可再上訴當地最高法院。
2012年7月林克穎在台灣被判刑4年,隔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到今年10月17日,林克穎在英國就被關押滿3年,已經超過刑期的2/3,符合英國假釋規定。(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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