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條例》草案 辱國歌可關3年、罰5萬港幣

香港《國歌條例》草案 辱國歌可關3年、罰5萬港幣 | 華視新聞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左)、首任特首董建華(左數第二)及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左數第三)齊聚唱國歌。(取自YouTube直播)

羅紹齊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明訂行政長官、法官等港府公職人員宣誓時除了誓詞還要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立法會議員也必須依照辦理,任何人公開、竄改中國國歌歌詞,或歪曲、貶損方式奏唱都屬於違法,最重處監禁三年,並罰款5萬港元(約新台幣20萬元),且檢方可起訴的時限長達事發後的兩年。

針對草案要求立法會議員宣誓前必須唱國歌,檢控時限還長達兩年,泛民主派人士批評,此舉可能成為剝奪立法會議員的法源,認為港府可透過吹毛求疵的方式認定不喜歡的議員違法,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和毛孟靜表示不排除會提出修正案,刪除不合理的條文。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3日送交香港立法會,開始進入審議程序。

部分香港民主派議員曾用多種方式創意「宣誓就職」,抗議中國干預香港政治,其中2016年香港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反中派議員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並在宣誓時更改誓詞內容。由於未完成宣誓程序,該屆共有六位立法會議員最終被剝奪議員資格。因此此次《國歌條例草案》還要加上奏唱國歌,等於逼迫支持港獨議員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引發部分人士反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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