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律規定1男1女才可結婚 女同志情侶憲法法院提訴願

泰國法律規定1男1女才可結婚 女同志情侶憲法法院提訴願 | 華視新聞
(Pixabay圖庫)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泰國

泰國一對女性同志情侶今(22)日到泰國憲法法院,以主張現行法律規定1男1女才能登記結婚的規定違憲來提起請願,這是泰國首度有人以同性婚姻議題向憲法法院提起請願。

《中央社》報導,泰國女性同志彭蘇(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今日在多個同志團體陪同下到憲法法院提起請願,主張現行法律「1男1女才能登記結婚」規定違背憲法。同志團體認為,以法律拒絕同性登記結婚,對同性伴侶在醫療、繼承、賠償都有很大影響。

泰同運團體:台灣推動同運給泰國許多鼓舞

報導引述平權行動互助會代表初瑪芃(Chumaporn Taengkliang)說法表示,台灣在推動同志平權的道路上給泰國很多幫助,他們經常和台灣同志團體交換意見,但不只是台灣,他們也吸取英、法等歐美國家的經驗。

跨性別人權聯盟基金會執行董事潔沙達(Jetsada Taesombat)則表示,台灣的經驗的確給了泰國同運人士很多鼓舞,他們今天做出這些行動,不只是希望泰國社會「包容他們」,而是能夠進一步「接受他們」。

曾到公所登記結婚被拒絕 女同志情侶提請願

據悉,彭蘇和蓬佩曾到曼谷帕西加冷區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欲登記結婚,但區公所以《民事與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中規定婚姻是1男1女為由拒絕讓她們登記結婚。她們曾在6月時向監察員提起申訴,認為《民事與商事法》、《家庭登記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中結婚要1男1女的規定違背泰國憲法精神,但8月結案時認定現行法律未違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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