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上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當日晚點11點該法正式上路,官方宣稱該法是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不過所有條文曝光後,其中第38條讓很多人看傻眼,因為無論是不是香港人、在不在香港境內從事相關行為,都適用本法,恐怕全世界都受該法影響!
港版國安法生效 4行為違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簽署,並於同日晚間刊憲生效。
《港區國安法》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港國安法第38條 全世界適用?
對於台灣人來說,該法通過是否有直接影響?港版國安法第38條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該條文中明確指出,就算不是香港人、不在香港從事相關行為,都同樣適用本法。因此,就算不是香港人、中國人,只要等中國、香港境外,聲援港獨、反送中等運動的人,都可能有罪。
第38條引發熱議,這也在台灣的PTT上引起網友們關注,網友就問「香港國安法生效,你還敢去香港嗎??」許多人都說,「全地球人類都有罪了」、「全世界80億人都要熟讀的法律」,有人說,「不要入境香港喔,恐怖」、「只要敢入境香港 就直接抓人了」、「這條實在太說不過去」、「這種條文具文糟糕的地方是很籠統,而且是故意的,泛指那種意思」、「人治的國家 噁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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