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光復香港」旗上街 騎士觸法出庭

張珮雲 編譯  / 台北市

港版國安法七月一號凌晨零點正式生效之後,雖然明訂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四大罪狀的最高罰則,終身監禁,但因是否觸法的界限很模糊,因此法律生效後,有十人因港版國安法遭到拘捕,其中一名重機騎士身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當街遭警方拉扯跌倒,還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為港版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個必須出庭應訊的首例。

重機騎士朝鏡頭點頭示意後,開始催油門,他背包上插了一面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轉個彎,有多名港警排成一列等著抓人,警方用人牆硬是攔阻、拉扯重機騎士,導致多名警察和重機騎士都倒地。

其他港警立即上前,用全身重量壓在騎士身上,這時重機騎士已經骨折,動彈不得了,之後,騎士因揹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等兩項罪名,成為港版國安法生效後,必須出庭應訊的第一例。

隔天,二號港府聲明界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有港獨、有分裂國家、有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警告港人別以身試法,然而,港版國安法本來就被人質疑界線模糊,隨時能以言論而入人於罪,香港法界有不同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純粹一個標語,不容易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

然而港版國安法正因改變了香港法治,違不違法,全球由港府和新成立的國安公署來界定,因此被世人抨擊。港人人權逐漸流失的另一個例證是,通常觸犯刑事罪,才會採集被告DNA樣本。但目前觸犯港版國安法的十人,多半是思想犯,並無非刑事犯罪,港警卻以警隊條例和罪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名目,採集被告DNA,侵犯他們的人權,顯見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的空間恐怕不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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