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芳 編譯 / 香港
港版國安法實施之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6)日首度召相關會議,訂定更多關於港版國安法第43條的執法細則,實際上就是在替警務人員擴權。細則當中甚至提到,要是香港警務處有需要,可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如果我們不提供,或是繳交的資料不完整,將被判10萬港幣、大約38萬台幣的罰款,以及有期徒刑2年。華盛頓郵報認為,中國可能把港版國安法當成治台藍圖,朝武力犯台目標更進一步。
港版國安法怎麼會管到台灣來了,為了替香港警務處擴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日開會,針對港版國安法第43條,訂出更多的實施細則,最讓人詬病的是第一條,為了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而且不需按正規流程,只要助理處長級以上的警務人員,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直接授權港警,任意侵門踏戶。
值得注意的還有第五條,只要香港保安局局長批准,台灣政治性組織就必須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如果我們不提供,或者繳交的資料不完整,將被判10萬港幣,大約38萬台幣的罰款,以及有期徒刑2年。
華盛頓郵報認為,中國可能把港版國安法,當成治台藍圖,朝武力犯台目標更進一步,日本朝日新聞也以強權,來形容這7大細則。日本朝日新聞主播說:「港府實施港版國安法之後,又賦予執政當局強權,在緊急狀態下就算沒有搜索令,也可以任意搜查相關地方。」
從7月7日開始生效的7大極權,還包括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安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安信息及要求協助,進行截取通訊,及祕密監察授權申請,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香港有律師認為這份實施細則,賦予執法機關極大權力,限制港人的人身自由,沒有司法機關把關之下,個人隱私遭侵犯也求助無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