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閨蜜干政、收賄案 更審遭判20年徒刑

朴槿惠閨蜜干政、收賄案 更審遭判20年徒刑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韓國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當地時間今(10)日下午2點40分,針對前總統朴槿惠的「閨蜜門干政案」以及「國情院收賄案」召開更審宣判,判處朴槿惠20年有期徒刑。

綜合外媒報導,首爾高等法院針對收賄等罪嫌判處朴槿惠15年徒刑、罰金180億韓元(約新台幣4億4千萬元);濫用職權等罪嫌則判處5年徒刑、追繳35億韓元(約新台幣8600萬元);兩罪合併共20年有期徒刑。由於朴槿惠先前不滿二審判決結果而申請上訴,對此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於上告審判決中表示,干政案中涉及的收賄與其他犯罪嫌疑應分開審理;而國情院收賄案中原本被認定無罪的國庫損失嫌疑與賄賂嫌疑均應視為有罪,因此將兩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更審,一併審理、宣判。

據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今年5月對干政收賄案進行終審更審時,檢方曾向法院求處35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收賄部分的25年有期徒刑、罰金300億韓元、追繳贓款2億韓元,以及濫用職權妨礙他人行使權力等部分的10年有期徒刑、追繳贓款33億韓元。

據了解,如果朴槿惠不向大法院提出再抗告,將會確定為20年刑期。另外再加上之前介入新世界黨(새누리당)公推案所被判處的2年徒刑,最終將合併為22年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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