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涉賄重審 判處2年半當庭羈押

李在鎔涉賄重審 判處2年半當庭羈押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南韓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涉嫌行賄,首爾高等法院17日重審,判處2年6個月徒刑當庭羈押。

李在鎔涉嫌為了順利繼承三星集團,向前總統朴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行賄,2017年遭到起訴,並在一審時被判5年。二審時法院改判他2年半、緩刑4年,但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據南韓媒體韓聯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17日下午宣判重審結果,認定李在鎔以86.8億韓元,約台幣2.2億元公司資金,向朴槿惠及崔順實行賄,因此判處2年半徒刑不得緩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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