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昱賦 榮昊北 綜合報導 / 印尼
東港籍漁船海建興20號,船上3名台灣人,和7名印尼船員,以及12公噸漁獲,遭到印尼海軍扣留,被指控在印尼專屬經濟海域非法捕魚,而根據當地法令,最高可處6年徒刑、罰款近4千萬,而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轉述船東的說明,當時只是航行經過,並沒有非法行為,希望我國政府單位,能夠協助釐清。
一艘漁船,緩慢航行在海上,印尼海軍軍艦巡邏時發現,覺得不太對勁,攔下後登船檢查,疫情流行期間,不確定船員從哪來,從頭到腳消毒一遍,才敢搜身檢查,這才查出,船長是名台灣人,船身上頭還掛著中華民國國旗,事情發生在22日上午,印尼海軍在北部納土納海域,攔下這艘東港籍海建興20號,船上兩台灣籍船員,包含一名胡姓船長,以及7名印尼船員,在四個船艙發現12公噸的漁獲,加上漁船沒有捕魚許可,使用不合規定的漁具,現在漁船已經被扣走,要是調查結果,違反印尼的漁業法規,最高可處6年徒刑,以及約新台幣4千萬元的罰金。
東港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說:「他說他是無害通過啦沒有在那邊捕魚啦,是說停在那邊休息的樣子。」喊冤只是航行經過,並沒有非法行為,也希望政府單位盡快協助,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在協洽印尼方,希望了解相關狀況之後看能不能營救,或相關的協助。」恐怕得面臨官司,以及鉅額罰金,船東希望盡快釐清真相,還給他們清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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