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心跳法案嚴限墮胎權 遭聯邦法官暫時擋下

德州心跳法案嚴限墮胎權 遭聯邦法官暫時擋下 | 華視新聞
路透

陳奕寧 綜合報導  / 美國

美國德州的《心跳法案》9月1日上路後就爭議不斷,嚴格限制女性墮胎權利,只要懷孕超過6週,就算是因被強暴或亂倫懷孕都不得墮胎。聯邦法院6日以侵害憲法保障之墮胎權為由,宣告這部上路1個月的法案「暫時失效」。

「被強暴懷孕也得生」 法院:侵害憲法保障權利

據《BBC》報導,白宮稱聯邦法官此決定是恢復女性受憲法保障之權利的「重要一步」。法官皮特曼(Judge Pitman)在高達113頁的判決意見書中指出,自從《心跳法案》上路,「女性為其身體做主的權利被非法阻止」,並直言這次宣判的理由,「法院不會再多一天去支持這種剝奪重要權利的冒犯行為」。

這部由德州共和黨議員主導的法案,規定只要在儀器能偵測到反墮胎人士所謂的「胎兒心跳」後,就禁止進行人工流產,儘管這種判定胎兒生命的方式備受爭議。這使得實際上婦女在懷孕6週後即無法墮胎,然而問題是多數女性並不會在這麼初期就知道自己懷孕。

《心跳法案》也賦予任何人對違法協助墮胎手術的醫生提告的權利,但接受手術的女性並不會因此受到起訴。不直接限制女性墮胎的巧妙立法設計,使得這部法案由走在美國《憲法》邊緣,因此保守派佔多數大法官會議也拒絕阻止這項法案實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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