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疾手術臉痲痺 二審判醫不用賠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12歲女童,五歲時因為罹患中耳炎併發膽脂瘤,到高雄長庚開刀,手術後左臉麻痺,七年來左眼無法正常閉上眼睛睡覺,家屬控告醫師有疏失求償,一審判醫師賠1百多萬,不過到了二審,法官卻以顏面神經麻痺原因有許多種,無法證明醫師有疏失,改判醫師不用賠償,令家屬相當難以接受。

  

照片裡這個漂亮笑容甜美的小女孩,已經不愛笑,也再也不喜歡照相了,十二歲的翁小妹,因為左耳進行膽脂瘤切除手術,被醫生誤切斷左臉神經,現在左臉麻痹,耳朵失聰,睡覺都無法閉眼睛,翁小妹的母親,一直都記得,女兒開完刀她看到的那一幕,五歲的這一場手術,改變了翁小妹的一生,到現在睡覺眼睛都還要塗上厚厚的眼膏,但是長久下去擔心會失明,翁小妹也不喜歡上學,因為都會被嘲笑,翁媽媽告上法院,一審判決長庚和開刀醫師,要賠一百六十三萬,不過到了二審,高雄高分院卻以顏面神經麻痺有很多原因,無法證明醫生疏失,判決醫生不用賠,家屬傷心憤怒,還要再上訴,要為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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