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雅 許文男高雄報導 / 高雄市
真的不能隨便罵人,高雄市有婦人與鄰居口角吵架,鄰居用辱罵婦人是瘋女人,被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罵人鄰居要賠償十二萬元。您是不是也會在不高興時,不自覺罵出「瘋女人」這句話?小心,這一罵可能要被罰十二萬元,高雄市這個林姓婦人,指著雙腳的瘀青生氣地說著,自己的隔壁鄰居因為養狗的問題對她不滿,監視器不但錄下鄰居把腳踏車給摔壞,還站上摩托車去破壞監視器,兩方理論時,還害婦人跌得滿身傷,最可惡的是,鄰居竟然不罷休,還找人三番兩次上門來,用瘋女人等等字眼狂罵人,被罵瘋女人的林姓婦人覺得心裡很受傷,把對方的行為錄下來,控告鄰居公然侮辱,法官認為,被害人確實名譽受損而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鄰居要賠償十二萬元,罵人也會觸法,下次心情不好要開罵前,可得想一想,因為隨便罵人瘋女人的代價,可能就要十二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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