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18:58

7天鑑賞期 遊戲軟體.生鮮將不適用

黃姿銜 薛松乾 報導  / 台北市

  近幾年掀起的網購潮,消費者之所以會趨之若鶩,很重要的原因,是有7天的「鑑賞期」,不過今天,行政院會通過了消保法修正草案,未來有可能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舉凡易腐壞,或是可複製的商品,例如,遊戲軟體及生鮮食品,業者都不需要再給消費者7天的鑑賞期。

  2011年6月,GOOGLE所製作的APP軟體,只有給消費者15分鐘的鑑賞期,不符合台灣一定要有7天鑑賞期的規定,市府因為這樣向GOOGLE開罰100萬,不過23號,行政院卻通過了「消保法修正草案」,增列第19條之2,只要商品或服務的性質,是「易腐壞」或「可複製」,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就可以不必給消費者7天的鑑賞期,例如APP遊戲軟體,消費者買回家萬一複製後再退貨,或是容易腐敗的生鮮蔬果類,消費者自己把生鮮食品放壞掉再退貨,這對業者不公平。

  但沒有7天的鑑賞期,這樣對業者而言,真的好嗎?雖然這個規定,最快也要等到立法院下會期三讀通過,也就是下半年才可能生效,這樣一來,是不是有可能大幅降低消費者購買意願,讓業者生意受影響值得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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