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根據現在的規定,請產假的女性勞工產假期間,雖然工資可以照領,不過很多行業採用獎金制度,若是產前請假較多,薪水就會較少,產假期間領的自然也變少;勞動部昨天發布解釋令,針對勞工產假期間的薪水,若是比生產前半年的平均工資較低,就需要用平均工資的計算,新的規定現日開始實施。
勞動部解釋表示,勞基法有規定,女性勞工可以請56天的產假,請假期間的工資要照發。不過對採取獎金制度的行業來說,親像賣屋的房仲業者、業務員,薪水每個月都是會變動的,加上有身婦女生產前常常會請假,獎勵金的收入就會大幅度減少,薪水自然領不多,若是照舊規定實在不公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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