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06:00

7年奪3命 心魔殺手更一審判免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有一個姓陳的男人,11年前殺害一對國小的姊妹,讓法院認定有精神分裂,判刑很輕,他假釋出獄以後又殺死27歲姓林的女孩子,法院一、二審都判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煞改判無期徒刑。

姓陳的男人,92年4月在飲料下藥害死8歲與9歲的姊妹,當時檢方求處死刑,但法官認定陳犯案時精神耗弱,輕判12年,再減刑為6年,98年7月就假釋出獄。才隔1年多,99年10月,陳刊登檳榔攤徵人啟事,用棍棒活活打死應徵的林婦,事後否認殺人,還說「是心中的惡魔想殺人」,律師辯稱,陳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依兩公約不應判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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