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5 12:21

4度殺人還可教化? 免判死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四十五歲毒販張添銘,從十四歲開始陸續犯下兩次殺人,一次殺人未遂案,曾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後卻兇性不改,前年又第四度殘殺人命,開槍打死計程車司機,但最高法院卻認為他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良心未泯還可教化,決定判處無期徒刑,這也引發家屬和法界人士抨擊,認為判決相當離譜,人已經罪大惡極,就該判死刑。

  被抓前還想持槍自盡,沒有表情的臉,透出一股狠勁。才45歲的張添銘,身上已經背負四條人命。1983年,他才14歲,在西餐廳看見老闆和別人起口角,他竟然一回頭,到廚房拿起刀子,把對方砍死,他因為當時還沒成年,法官輕判8年;沒想到,1987年,假釋出獄後,又犯下殺人未遂罪,1993年,因為行車糾紛,和別人大吵,再度舉槍,用殺人解決問題,沒想到,假釋一放出來,張添銘四度殺人。

  壓抑不住,放聲大哭,做太太的哪能承受,丈夫開計程車載客,殺人犯卻從後座開槍,子彈貫穿身體的瞬間,也打碎了這個家庭。張添銘這回卻依舊逃過死刑,最高法院認為,張添銘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認為良心未泯,判處結果無期徒刑。

  不止家屬難以接受,這判決結果,也引發律師反彈,認為判決離譜,人已經罪大惡極,就該判死刑。張添銘,四度殺人卻四度免死,儘管承審法官有判決考量,但理由依舊難以服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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