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四十五歲毒販張添銘從十四歲起陸續犯下兩次殺人、一次殺人未遂案,曾被判無期徒刑,七年前獲假釋但兇性不改,前年第四度殘殺人命,開槍打死載他的計程車司機,被起訴求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他屢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足見良心未泯可教化,昨僅判無期徒刑定讞。
張添銘一殺再殺卻從未被判死刑,律師丁昱仁直言:「說穿了就是法官不想判死刑。」律師謝以涵憤慨說:「張添銘有悔改嗎?坐牢那麼多次,教化還不夠嗎?他有記取教訓嗎?」謝表示,看過許多殺人兇手在法庭上哭求原諒,表示會道歉賠償,但下了庭又是另一副嘴臉,「很多被告都知道出庭怎麼替自己開脫,法官不應該這麼輕易被蒙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