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11:56

虐殺1歲女童 狠男只判15年

廖學賢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一名男子,跟女友和女友1歲的大女兒同住,因為不滿女童經常哭鬧,男子竟然說,女童被惡鬼附身,作法驅魔,接連好幾次虐打女童,孩子一度休克被救回來,隔天男子又把孩子當成足球,用腳踹飛,最後女童傷重,住院半年後不治。一審法官認為,男子沒有殺人意圖,只判11年8個月,二審才加重,判刑15年定讞。不過女童阿嬤還是很悲憤,氣得說,是不是因為孩子沒有投票權,所以在台灣殺小孩不用判死刑。

  再來看到這個令人悲憤的社會消息,雲林一個媽媽,兩年前帶著一歲大的女兒和男友同居,男友不滿女童經常哭鬧,居然謊稱女童被惡鬼附身,作法驅魔,但竟然用腳踹、用棍子毆打女童,最後女童不幸喪命。最高法院以傷害致死罪,判刑男子14年6個月,外加傷害罪一年兩個月,共判處15年定讞。但家屬說,真的判太輕了。

  兩年前,一歲多的女童休克,被送到醫院她全身傷痕累累,後腦勺重創,媽媽和男友跟在旁邊很不安,一查才知道就是媽媽的男友,把女童打到送醫不治。輕聲說後悔,打小孩的時候卻手段殘忍,媽媽親眼在旁邊看卻沒有阻止。

  警方回到案發地點,房間門口貼了張大大的符咒,奶粉衣服旁邊,有打人的衣架有愛的小手,還有貼滿符咒的棍子,女童只要哭鬧,媽媽的男友就抓起來痛毆,打了半個月,將女童打到休克,送醫不治。全案原一審以傷害致死罪,判刑男子11年6個月,對方繼續上訴二審,但男友原本答應,要賠償女童父親兩百萬元,卻一毛也沒付,法官認定他根本沒悔意,加重改判他傷害致死罪十四年六月,外加傷害罪一年二個月,一共15年刑期。

  男子想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家屬聽到氣得說太輕了,即使二審已經加重,但是家屬永遠無法忘記女童怎麼被凌虐致死,再重的判刑,也無法平撫家屬傷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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